這篇文章從觸發次數、市場特徵與各國熔斷機制的改進歷程作為支撐,認為「中國熔斷機制的觸發值(5%、7%)不但過低,執行的時間間隔也過急,與最初改善冷靜決策的目的相違」。筆者建議熔斷機制的觸發值應該符合漲停板的 10% 限制;更甚者,還可以根據市值、交易量等特徵,為個股建立彈性的觸發值。
要思考怎樣的觸發值才是合理的,我們可以一方面從股民心理推測怎樣的機制有效,一方面從後續的市場反映微調制度,這正是過去日本、新加坡、美國等市場推行熔斷機制的方法。如果當下的觸發機制真如筆者所言,會因為波動過大與磁石效應大幅增加股市停擺的頻率,反而造成投資者的麻煩與恐慌,那現在的制度確實是不適合的。我們也可以推測,如果熔斷機制的觸發,對股民與市場的第一印象是「這支股票不好,應該盡快脫手」而導致更嚴重的崩盤,那就要思考這個制度是否合理,該在怎樣的情況下發出這種訊號,以及它與漲停板、T+1 等訊號的交互關係。同時,參考其它國家的機制與後續改善時,也得注意類比的侷限,不能直接將數值與制度直接搬來中國(當然也不能就訂個 5%、7% 的刻板值),而是應該考慮上述因素量身訂做。美國過去也經歷了從點數改為比率、從多次執行到一次執行,並設定禁止執行時段的改革。
考慮到去年 A 股市場的暴跌,與國家隊隨後付出的龐大成本,中國三大交易所確實該採取必要的手段,導正甚至再教育急躁的投資心態,因此設計出一個良好的熔斷機制很重要。不過筆者最後也提到當局者應該要清楚,市場透明與交易公平還是重中之重,熔斷機制只是輔助。
圖片來源:Pexels